商品退換貨規則

1. 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,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商品退貨務必保持全新未開封包裝狀態,才能辦理退貨退款。

2. 如退貨商品因末妥善包裝以致商品遺失、受損等狀況,將以實際收到之完整商品辦理退貨程序。

3. 如申請退貨起,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聯絡上或收取不到退貨,超過7天將視同放棄退換貨權利,並視為同意購買,此筆訂單不得再辦理退貨。

4. 如非產品瑕疵或產品本身問題,因個人因素無故退貨達五次(含)以上者,將列入本賣場黑名單。

5. 如訂單為滿額免運或其他免運優惠活動,但部份退貨使訂單未達免運活動標準,則需收取原始訂單的寄送運費。